2015年6月18日星期四

名字作用



姓名學乃淵源於我國祖先哲學思想是我國的國粹,孔子曰:新生兒命名“名正言順”雖屬一句簡單的話,其含意己暗示人之於姓名上的重要性。古代有句名言:“有其名必有其實,名為實之賓也”。在《說文》一書中,訓義“名為”“命”名自命也”。在古時,許多學者雖對命理作研究,可惜只是究文字義而未加以發展,更沒有與《易經》綜合起來而結合成一門專門的學問。後來,各代仕人雖有補充,詳加說明,終沒有被人重視,而作異端邪說,只是民間流傳使用僅作算命之法。以致,此風流傳日本,漸漸風行,始正式呈現姓名學的源流。迄十八世紀末,十九世紀初,日本熊崎健翁氏將姓名學作為有系統的整理,並美名稱為“聖學”,實為中國姓名學。而研究此學的門生卻給予“聖學生”的學號。之後,此風傳於新加坡、澳門、台灣、香港、韓國等地,漸傳至我國東北逐成今日姓名學。

原則:★子女起名立新規父母雙姓可同用《姓名登記條例(初稿)》中首次對公民起名作出硬性規定: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,但允許采用父母雙方姓氏。子女采用父母雙方姓氏時,可按照雙姓起名,但不算作復姓,按照目前我國現有1601個姓氏計算,這種做法將新增128萬個雙姓,從而緩解大姓人口姓名重復的問題。 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,允許子女隨父姓或母姓,提倡采用父母雙方姓氏,既可以表明子女與父母雙方的家族和血緣關系,同時對於解決大姓人口的姓名重復問題,也具有積極意義。

限制:★取名用字有限制對於公民取名用字,應當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。《條例》規定: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:1、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;2、違背民族良俗的;3、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。 考慮到我國姓名所用字數中單姓的通常為二至三個漢字、復姓或者采用父母雙方姓氏的多為三至四個漢字,《條例》規定: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、譯寫漢字的以外,姓名用字應當在兩個漢字以上、六個漢字以下。 比如:丈夫姓鄭,老婆姓付,他們就可以給孩子取名“鄭付貝克漢姆”。《條例》規定,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、字母、數字、符號:1.已簡化的繁體字;2.已淘汰的異體字,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;3.自造字;4.外國文字;5.漢語拼音字母;6.阿拉伯數字;7.符號;8.其他超出規範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範圍以外的字樣。變更:改名一生只有一次

《條例》規定子女采用父母雙方姓氏時,可以按照雙姓起名,不算作復姓,一旦實施,很多父母可能就會打算將子女的名字進行更改,而《姓名登記條例(初稿)》中同時還規定,為了防止濫用姓名權,頻繁變更名字現像的發生,條例實施後,我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的,以一次為限。《條例》還規定,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姓名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,由戶口登記機關給予警告,並處500元以下罰款。騙取姓名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,處800元以下罰款。


博主好站推薦:氬焊機,陽極處理,電鍍,硬陽處理

沒有留言:

發佈留言